專題報導
春季論壇【從虐童案談兒童保護案件中的司法詢訊問】會後報導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臺大中信兒家研究中心)與臺灣韌性社會研究中心,於113年4月23日(二)共同舉辦2024春季論壇『從虐童案談兒童保護案件中的司法詢訊問-Forensic Interviewing in Child Protection Cases: From Case Work to Policy』。此論壇非常榮幸邀請到英國基爾大學心理系黃菁瑜助理教授擔任講者、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華筱玲教授/主治醫師擔任主持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程明慧法官、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洪淑姿檢察官擔任與談人,和與會者分享兒童保護案件中司法詢訊問的現況與實務經驗,共有134位來賓實體暨線上參與。
(最前排自左一開始分別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華筱玲教授/主治醫師、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程明慧法官、英國基爾大學心理系黃菁瑜助理教授、臺灣高等檢察署洪淑姿檢察官、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沈瓊桃主任出席「從虐童案談兒童保護案件中的司法詢訊問」春季論壇。
臺大中信兒家研究中心自2012年起在台灣推動建樹NICHD司法詢訊問程序制度,盼在台灣的兒童保護與司法實務工作人員,透過建立一套標準化的司法詢訊問工具,改善受害兒童被詢訊問的方式,強化兒童證詞的可信度,藉此提高起訴率與定罪率。
英國基爾大學心理系黃菁瑜助理教授,針對司法詢訊問在台灣與英國的近年發展與未來展望進行分享,從英國實際發生的兒虐案例開場,介紹司法詢訊問、目的以及流程,除了說明英國在司法詢訊問上的歷史脈絡,亦介紹台灣近十年來對於司法詢訊問的發展。研究結果顯示,台灣自2012年開始翻譯並實施與兒童受害者和證人的NICHD詢訊問程序的教育訓練後,訪談者(社工、警官和檢察官)在直接性問題以及開放性問題的知識有顯著提升,顯示教育訓練有助於受訓人員覺察不同的問題。另外,根據在法庭詰問分析資料顯示,非實質問題類型問題,最大比例為程序性;實質問題類型則是分為開放性、指示性、選擇性、暗示性、推動語、命令句以及總結句。法庭中不同的角色所問的問題亦呈現不同的比例,例如: 檢察官是指示性及暗示性問句比例居高、法官與司法詢問員是選擇性問題居高、辯方律師則為暗示性問題居高。這些研究結果與國際上歐美研究結果類似,顯示兒童司法詢訊問實務上還有可以改善的空間,可能可以參考如英國與以色列的做法,建立持續的監督與回饋系統,讓司法詢訊問實務能夠持續精進。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程明慧法官針對兒童被害人司法詢訊問分享審判的實務分享,並著重於兒童被害人的性侵案件,從定罪率、困難性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參考標準。程法官提到,美國學者提出有關兒童證詞可信性之檢驗方法,其中包含:內部連貫與指控一致性、外部連貫與現實之一致性、核心細節之記憶、陳述時之影響與舉止、動機與特殊關係、品格證據,看出兒童證詞對法官判決的重要性,建議大人要學著把程序簡化以及問題簡化,以提高定罪率、起訴率以及降低冤錯率。
臺灣高等檢察署洪淑姿檢察官,從檢察官角度分享司法詢訊問之實務經驗。說明兒虐案件的常見類型以及其特殊性。透過實際案例,讓與會者更能體會檢察官偵查的執行情形以及流程,了解專業人士參與司法調查流程的主要困境,也針對專業人士的法條提出修正上的建議,例如:以法律明定經法官、檢察官認有必要時,擴大專業人士之適用案件類型;訂定專業人士倫理規範,確保其中立性;並針對不同案件類型進行教育訓練並給以予專業化之證照,並建立專業人士不同專長的分科名冊,以利專業人士與其他網絡人員更有效率的合作。
臺大中信兒家研究中心感謝各位夥伴的參與,讓活動得以順利進行。兒家研究中心會持續關心司法詢訊問議題並推動修法,提供司法詢問員多元的人力及應變措施。
參考資料:https://jirs.judicial.gov.tw/judlib/EBookQry04.asp?S=V&scode=V&page=1&seq=18(由講者黃菁瑜助理教授提供)
https://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225704&listkey= (由主持人華筱玲教授以及臺大中信兒家研究中心沈瓊桃主任提供)
感謝來自各單位的貴賓及先進夥伴熱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