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兒少中心 NTU CFRC
 
電子報
2022.04 第97期 

專題報導

我國第二次兒童權利公約民間替代報告出爐~

    聯合國為了促進兒童權益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CRC),獲得全球196個締約國的認可,是有最多國家簽署、且共識最高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 台灣也在民間團體的推動下,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而將之國內法化,政府隨即依公約程序開始擬定CRC首次國家報告編撰及審查的過程。 我國CRC首次國家報告於2016年11月提出,亦依國際慣例接受民間團體提出的替代報告,代表公民社會中的多元聲音,一併邀請獨立國際專家進行審查、再提出結論性意見,然後進入政府執行與民間監督的階段;而後每5年提出一次CRC的踐行報告。故2021年11月政府提出「CRC第2次國家報告」,民間團體也在2022年3月提出第二次替代報告,將於2022年下半年,邀集獨立國際專家一併進行審查。


    本研究中心獲推選為由十四個兒少服務專業組織(成員組織名單見附件)結合的「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Taiwan NGOs for CRC)秘書處,故承擔此次替代報告的撰寫統整工作。自2021年初起,除參加政府各次國家報告公聽會外,前後召開二十次線上線下會議,與聯盟成員共同討論,並協調持續修正內容,終如期於三月底出版中英文版「第二次兒童權利公約執行之替代報告」,期望能就國內兒少權利落實狀況,提供實務面之專業觀點與建議,冀望於國家報告審查過程中,能成為一股有效監督的民間力量。



    本替代報告全文有七章,包括:一般執行措施、一般性原則、保護兒少免受暴力侵害、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身心障礙和基本健康與福利、教育休閒與文化、以及特別保護措施,發展出共29個主題,由12個長期服務兒少、耕耘相關兒童議題之盟員組織,就其專業經驗中,提出實務面、第一手的分析資料。整體而言,儘管國家報告是政府回應上次國際專家們的結論性意見,報告五年來的國內執行情形,及依據聯合國相關規範製作而成,進一步檢視該報告可發現,諸多內容仍僅為權責單位工作內容報告之堆疊,缺乏橫向的整合。故「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提出一項核心建議,我國政府應針對兒少權利踐行事項,建置「中央政府行政院層級」之專責機關,以利跨部會之協調整合,具體解決目前兒少福利與權益業務零散分立、各自為政之實務問題。


    再則,最近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訂,是自第一次CRC國家報告以來,落實兒少司法人權的一大具體作為,值得慶幸。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施行辦法中沒有適當的處理執行面的規範、不夠尊重專業人員的制度、以及權責不明的分工,在在令人擔憂;如果沒有準備好的制度人員接住轉向的脆弱兒少,社區處遇不會發生,將是另一場災難,因此第七章中,有五節的篇幅對此缺失有所諍言。


    最後,聯盟基於在諸多章節中,屢屢出現對於有關兒少,包含原住民兒少的統計數據,散佈各處且指標定義不一致的困擾,故建議中央數據蒐集單位,應建立國際通用的指標定義,並要求相關部會公布統一指標的兒少數據;更甚者,對於台灣兒童權利落實狀況,惟有定期做以兒少為主體的調查報告,方能真正掌握我國童權環境及保障的實況。


該替代報告已於2022年3月透過衛福部社家署遞交給獨立國際專家審查。

報告內容請點【連結】下載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Taiwan NGOs for CRC)成員名單 】 (按筆畫順序排列)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灣性教育學會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台灣世界展望會
台灣展翅協會
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觀護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好鄰居協會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花蓮縣谷若思全人關懷協會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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