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可不可以不要長大?移工小孩被堵死的國籍之路
2016-08-22 10:56:54
薛承泰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組長
2016.8.22刊登於報導者
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張淑慧的社工生涯裡,有一位女孩境遇最令她牽掛,「孤女中的孤女」,她這樣形容一位因無國籍而飄泊不定、只能寄人籬下的女孩蒂蒂(化名)。
「我就像一抹幽魂,飄蕩在台灣上空。」張淑慧曾經看過蒂蒂日記裡寫下這句無奈的心聲,但誰也幫不了蒂蒂的忙。蒂蒂在滿18歲,即將脫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基本權益保護時,仍舊是無國籍狀態。此後,她真的就像一抹幽魂一樣,張淑慧再也沒有見過她。
沒有嘴巴的Hello Kitty女孩
蒂蒂的故事是這樣:印尼籍的移工媽媽將襁褓中的她托給隔壁鄰居阿嬤,從此消失無蹤。阿嬤邊等邊養,漸漸地有了感情,也捨不得把蒂蒂送到警察局去。雖然兒子媳婦反對,阿嬤依然待她為己出,家裡多了一個黑戶小孩。
台灣為屬人主義,媽媽是印尼籍的蒂蒂,照理應歸為印尼籍。但因生母失蹤無法辦理印尼國籍,依台灣現行規定,她也無法被阿嬤收養歸化為台灣人。
沒有國籍、沒有戶籍的她就像一個透明人般,未出現在政府的任何紀錄上,隨著蒂蒂長大,健保、就學等問題也隨之而來。當蒂蒂到了該上學年紀卻收不到入學通知,阿嬤只好求助政府,蒂蒂的情況才曝了光。
蒂蒂運氣很好,遇到願意留養她的阿嬤並被通報到社會局,因此至18歲前,她可以暫時保有兒少基本權益,但因沒有台灣國籍,無法辦理台灣戶籍。十幾年來,蒂蒂只有外交部每隔一年就要換照的「外僑居留證」,能證明「她」存在於台灣這塊土地上。
無國籍的蒂蒂如何去上學?
台灣針對無法確認身分與國籍的兒童,一旦被通報至各縣市社會局,就可依《兒少法》第22條,在完成戶籍登記、或取得居留許可前,保障他們的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權利。
但《兒少法》保護權益只到18歲,等於無法保障到他們完成大學學業。而且,只有被通報的個案才能受《兒少法》保護,其他未被各縣市社會局開案照管的無國籍人,連這些權益都沒有。
即便上學,但蒂蒂沒有學籍,只是以「寄讀」身分就學(不會有畢業證書)。張淑慧描述,寄人籬下的壓力讓蒂蒂自小壓抑,即使因膚色不同被同學欺負,也不敢吭聲,是一個極度缺乏自信、寡言的女孩。
在家中,蒂蒂也沒有家庭的歸屬感。她被規定不能與「家人」同桌吃飯,每一頓飯,只能等阿嬤把飯菜拿進房間。對阿嬤的孫子來說,蒂蒂不是家人,只是一個「寄住的人」。
她的生命只剩下阿嬤,她不敢再多要求什麼。阿嬤幫她準備什麼她就用什麼,她從來沒有零用錢、沒有漂亮髮飾、沒有零食、也沒有任何奢侈品。
「人生而有基本權,可是她不認為她有人權,她不認為她有班上發言的權利,她也不認為她有擁有快樂的權利,她也不認為她有看病的權利、花錢的權利,因為那些根本不是她的。」張淑慧忍不住嘆氣,蒂蒂永遠是班上最乖、最安靜的女孩。
張淑慧說,蒂蒂曾經跟社工提過她很喜歡Hello Kitty,這是第一次她主動提起有喜歡的東西,從來沒有裝飾品的她,好喜歡Hello Kitty的蝴蝶結。「她也覺得Hello Kitty很像她,因為她沒有嘴巴、沒有聲音、是不能講話的,跟她一樣。」
畢業季到來,蒂蒂看著身旁的同學們熱烈討論大學生活,她卻只能選擇就業,因為沒有戶籍無法繼續以寄讀身分上大學。在校成績優異的蒂蒂,卻因身分無人敢聘用,最後只能選擇沒有勞健保、不用身分證的低等勞力工作──幫餐廳熬湯。因為無國籍的限制,她無法擁有更好的工作、追求自己的夢想。
讓張淑慧最印象深刻的是,最後一次接觸到阿嬤的時候,阿嬤正想盡辦法幫蒂蒂介紹男朋友。
「這囝仔唯一的出路,就是嫁後台灣人,不然台灣人永遠不會承認伊系台灣人。」阿嬤語重心長的說出這句話。她已經試過所有辦法了,就只剩下這條路可走。(編按:要取得台灣國籍很困難,除了以配偶身分申請歸化外,就只剩投資移民一途。但投資移民所需要的資產條件並非蒂蒂可負擔。)
世代間無止盡的惡性循環
張淑慧不知道滿18歲結案,後來失去消息的蒂蒂究竟在那裡過著什麼樣的人生。但假設,她真的嫁給台灣人了,她會怎麼教育她的小孩呢?這些無國籍兒童所生的孩子會怎麼看待台灣社會呢?張淑慧提出了這些沉重的問題。
「因為資訊不足,他們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這群無國籍小孩身上看不到任何兒童人權。」
張淑慧認為,除了小時候缺乏權利,長大後他們也會面臨身分認同、文化適應等困境。一路上走過來,孩子的心理健康在不同時期都會有很嚴重的問題,繼而影響他們對待這個社會和自己的方式。
當蒂蒂從小到大都已經習慣基本權利被剝奪、忽略,不管身分認同和求職都遇到挫敗時,她要怎麼正確學習當個媽媽去教育下一代?如果連從小就被社工介入輔導的蒂蒂都面臨這樣的問題,更何況是那些沒有被發現的無國籍孩子?
「我們都忘記了最後會產生一種惡性循環,你今天怎麼對待這些孩子,以後他們的孩子就會怎麼對待國家。」張淑慧說。
各國國籍法迥異 無國籍個案激增
「隨著現代全球化的進展,跨越國界移動的人口增加,在此情況下,個人的國籍問題亦漸趨複雜化。由於移居到國外的人、移動頻繁的人、跨國婚姻的人增加,漸形複雜的國籍問題亦成為切身的現象。」
今年8月才剛出版《無國籍:我,和那些被國家遺忘的人們》一書中,已歸化日本藉的華僑作者陳天璽以自身「無國籍」的經驗撰寫了這本書,除了訴說自身無國籍身分所帶來的種種困境外,她也走訪日本,發現在日本也出現許多因外國籍移工增加,所誕生的無國籍兒童,例如菲律賓籍移工和日本人所生的「Japanese-Filipino Children」(JFC)。
移工社會伴隨而來的,是許多因為政策與法律缺漏而成為無國籍的例子。
在台灣也是如此。
有別於「屬地主義」,台灣《國籍法》是「屬人主義」,新生兒的國籍是跟隨父母,如果外國籍的女性移工在台灣生了小孩,不肯立刻帶回母國,在台灣極有可能成為無國籍孩子。
最幸運的狀況是,女性外籍移工與台灣人生下小孩,只要生父願意認領,經法院認證親子關係,孩子就可以取得台灣籍。但萬一女方在母國有婚姻關係,卻與台灣人生下小孩,則必須請原本的丈夫聲請「否認親子」的訴訟,證明孩子不是他的,才能讓台灣生父認領。
第一線社工最怕遇到「父不明、母親為外國籍,但行蹤不明」的棘手狀況。
如果父母都不詳,在台灣還可以依照「無依兒童」(相當於棄嬰或孤兒)的情況辦理「出養」,但如果出生證明上已知母親是外國籍,孩子就必須跟隨母親國籍。在台灣單方面認定新生兒國籍為「外國籍」時,「滯留」在台灣的孩子們,就成了無國籍的人。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今年6月統計,在台灣行蹤不明的逃逸外勞人數已經達到5萬2千多人,其中女性佔了一半以上。如果這些女性在逃逸的狀況下在外懷孕生子,為了生存,孩子只能跟著媽媽上山下海打零工,根本無法擁有教育、健康保障的機會。
移民署也統計,自2004年至今非本國籍新生兒在台出生人數累計已達7,929人,但目前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列管的個案數僅50例,分散於台灣各地。
資料整理/陳貞樺
究竟還有多少沒有從黑暗中走出的孩子?目前無從得知。
而在台灣《國籍法》未修改,沒有其他通法解決這些孩子身分卡死的狀況,目前多半靠各機關以「開設專案」的方式,在法律的夾縫中替孩子找到短暫權宜的保護辦法。
現年2歲的歐妹,正一步步走上蒂蒂一樣的命運。歐妹的媽媽是印尼逃逸外勞,在醫院生下她後,隔天就拋下她失蹤至今。
歐妹現在被安置在聖方濟育幼院內,擔任兒少社工多年的院長周明湧接觸歐妹這個案例後,才驚覺台灣竟有如此大的兒少漏洞。
「我關心兒少這麼久,竟不知道有這麼大的漏洞。」周明湧激動的說,當他發現歐妹的狀況在國內竟然只能走「專案」,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政府都已經應付過幾十個專案,還不修法?」他與幾個夥伴開始著手研究法規,發現目前法律並沒有明定怎麼處理,像歐妹這樣父不詳、母親行蹤不明的無國籍兒童。
「雖然我們看到的只有歐妹,但我其實看到十幾個可能已經長大的孩子,他們更沒有歐妹的時間可以等待。」周明湧認為,兒童人權一出生就該重視,不應該因為不同國籍就有差異。孩子因為沒有選票,往往不被重視。他們也無法自己發出聲音,必須要靠他人將他們的處境說出來。
周明湧說,當他看著一天比一天還活潑的歐妹用圓滾滾的大眼睛看著他,他總會忍不住想像她的未來。
聖方濟育幼院長周明湧(右)與歐妹在金山海邊戲水。(攝影/林韶安)
雖然她可以就學,但沒有畢業證書怎麼辦?一旦她滿18歲沒有法律保障後會怎麼樣?
他最擔憂的是,假設歐妹在就讀國中的時候,媽媽被找到。根據法律要隨媽媽一同遣返,但自小生長在台灣的歐妹要如何面對人生地不熟的「母國」,還有那個素未謀面的「母親」?
許多未來將面臨的問題困擾著他,對周明湧來說,歐妹是個活生生的「人」,並不是一個「個案」。這個人可能會因為一條法律的修改,讓她的未來整個改變。
於是他召集夥伴、徹夜研究撰寫草案,試圖推動「國籍法第二條修正案」,未來若父母有一方身分不詳、且有一方行蹤不明的無國籍兒童,經社政單位開案半年後,就可以代表該兒童進行剝奪親權的相關法律程序,繼而歸化國籍、收出養。
而目前修正案送進時代力量黨團內討論,預計下個會期開公聽會。
資料整理/陳貞樺
終結無止境等待 剝奪親權第一例
在《國籍法》沒有修正之前,周明湧仍積極在現有架構中尋求一線生機。
最有可能的突破方式就是走《國籍法》中的「特殊歸化」條文,假設兒童為國人的養子女,就可以有條件歸化成台灣人。換句話說,若讓歐妹被台灣人收養,她就可依父母國籍而自然取得台灣國籍。
看似容易簡單的方法,執行起來一點都不簡單。
因為收出養關乎一個孩子的未來,姓氏、父母、國籍都可能因此改變,必須慎重處理。因此未成年人想被收養通常要有「生父母的同意書」、「收養契約書」、「評估報告」等文件。
但對於母親行蹤不明的孩子來講,要找到生父母談何容易。
負責歐妹的新竹市社會局,經過約一年多協尋歐妹母親未果後,經由新竹地方法院遞狀給法官希望改判監護權。法官審理後,依《民法》第1094條:「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改判歐妹的監護人為新竹市政府,並停止母親親權。
歐妹成為台灣第一個無國籍兒童被改判親權的案例。
停了母親親權後,歐妹目前正透過媒合機構尋找收養人,成功後理應就可在沒有取得生母同意下辦理收養程序。
但是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收養的成立及終止,必須依照被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的本國法,也就是說歐妹雖沒有國籍,但因為生母為印尼籍,如果要被收出養可能還是必須依照印尼的法律程序走。
問題是台灣目前並沒有印尼收出養法律的翻譯文件,也不知道印尼是否有收出養相關規定。
長期致力於關心兒童及少年權益,目前任職台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的法官蔡坤湖觀察,其實要透過政府拿到各國收出養法規應該不難,但問題是「誰要去做」?目前外交部並無翻譯法條的服務,只能靠民間團體或是申請人自行找人翻譯,再提交給法官。
但大多數法官為求謹慎,不能完全採信自行翻譯的文本,文本還是必須由外交部認定。「這樣每個個案就很麻煩,因為各國收養制度的翻譯沒人做,即使是社會局要自己找人翻譯都有難度。」蔡坤湖建議,未來如果中央做好這樣的翻譯,就可以應用各縣市,不用每個個案都要重頭來一次。
若歐妹未來順利找到收養人,最後的審判結果仍端看法官的決定。
資料整理/陳貞樺
為何收出養這道關卡難通過?
既然收出養是無國籍兒童獲得國籍的唯一出路,為什麼蒂蒂的阿嬤不能直接收養她呢?為什麼歐妹已經被改判親權了但無法被收出養?
不管國籍法或戶籍法,牽一髮而動全身,商議刻不容緩。最終政府要決定的是,面對跨國婚姻頻繁及大量移工湧入的台灣,未來的人口政策該怎麼走。
許多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並積極提供建議給政府。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科長王惠宜就是一個例子。
「我們的觀察是,孩子的數量越來越多,沒有減少。不要只看那50個被列管的小孩,不是解決那50個就好,會有源源不絕的小孩冒出來。」王惠宜認為,台灣的解決辦法其實很狹隘,就覺得送回母國就好。
當更高的層級沒有正視這件事情由前端下手,而是由後端的社會局一直補漏洞,根本是治標不治本。
「他們就是等同於我們啊,呼吸一樣的空氣。他們就已經活在這裡,不好好處理他們,就會產生更多的社會問題。」王惠宜難掩激動表示,當孩子是在不被期待的狀況下生下來,父母親又疏於管教、放任小孩,都會造成孩子很嚴重的身心創傷,「不只影響這個小孩,也會影響下一代。」
針對這個問題,王惠宜說目前行政院已經請移民署商議,後續會看研議結果,再決定是否要開會討論。
資料整理/陳貞樺
蔡坤湖認為,未來政府應該以兒童最佳利益來考量未來無國籍兒童的國籍政策。「在《兒童權利公約》已經國內法化的前提下,如果政府能在《國籍法》中附帶特殊的屬地主義,讓某種情況下出生的小孩能夠獲得台灣國籍,會比較符合兒童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所稱的兒童,當然不限於台灣籍,所有在台灣的兒童不論有無國籍、任何國籍,都應該受到保護。」他舉例,就算是台灣小孩在美國、歐洲也都收到同樣保護。在美國,即使是非法偷渡的小孩,他們也會特別保護,甚至讓媽媽也留下來照顧孩子。
文章出處:https://www.twreporter.org/a/stateless-children-ad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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