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2017-06-12 13:38:07
馮燕
兒福聯盟基金會董事
2017.6.12 刊登於ETtoday新聞雲
近日新北市新莊地區一名8歲男童,疑遭母親及繼父連續虐打致死,全身布滿新舊傷痕,不忍卒睹。媒體披露該慘案後,曾和男童接觸過的鄰居、里長、社工、學校護理老師等人,紛紛表達哀悼與不捨。也有人批評,公部門社工既然已開案處遇,為何不早點把孩子帶去安置?然而,我們似乎更應思考一下:保護孩子免於受虐,到底是怎樣的責任?是否單靠社工,兒虐防治就能克盡全功?
若從經濟面向分析本案,雖有熱心里長多次幫忙生活費,並提供生活物資,但男童母親和繼父無固定工作,扶養兩名孩童自是入不敷出。觀諸健康面向,男童母親繼父有吸毒前科,又有暴力傾向,而國內外研究均指出,此類照顧者乃施虐之高危險群。再看家庭關係,男童母親與繼父經常爭吵,兩人又因吸毒遭親屬趕出家門,而把男童從小帶大的外祖父因癱瘓無力照顧,母親只好將男童接回身邊,轉換照顧者後的不適應,讓母親與繼父認為男童難以管教、屢屢打罵,可見這個家庭不僅關係不睦,支持系統亦屬薄弱。
一個8歲男童之死,掀開了台灣兒少保護網絡長年以來的三大困境:
困境一:社區鄰里的兒虐通報敏感度不足。
兒少保護宣導已行之有年,每年的兒虐通報總件數卻屢創新高,但來自最有機會洞燭機先的「鄰居及社區人士」的通報件數,卻自2014年起連續3年下降,在2016年只有1,935件,僅占整體通報件數(54,597件)的3.5%。然而,每每兒虐致死或殺子自殺事件見諸媒體後,街坊鄰居總對記者透露案發前他們早已覺察這個家庭「怪怪的」、這個孩子「不太尋常」,但卻沒人通報113兒保專線,導致這些家庭未能在風險升高前獲得外界援助,孩子的處境便因此日益惡化。
困境二:兒保網絡單位通報社政後,以「放手」代替「拉住」。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3年的兒少保護開案件數中,高達8成多的孩子仍住在原生家庭,只有不到2成的個案進行家外安置。既然大多數的兒保個案仍住在家中與社區,各網絡單位實應依法善盡「原位配合」與「就近協助」的義務,這也是兒保社工的工作能否發揮成效的關鍵。
無論是高風險或是有困境案例家庭的狀態,常是變化很快的,也許在開案初期,兒保社工根據專業評估,判斷孩子受虐風險未達需家外安置的程度,但不久後,如同該新莊個案般很有可能因遭逢突發的壓力事件,使得孩子受虐的風險急遽升高。此時,就要仰賴鄰里、社區、教育、警政、民政等網絡單位充分合作,即時提供社工新狀況的回報與機動協助,才能及早拉孩子一把。
然而,實務上仍有網絡單位認為,只要做到通報就表示責任已盡,消極或忽略與社工繼續合作,讓兒保工作的成效大打折扣。
困境三:家庭教育工作無法配合兒童保護工作。
由於雙薪家庭漸增,父母常把年幼的孩子託給祖父母等親屬照顧,等到孩子要上學時,再把孩子接回來同住。這對孩子來說,轉換照顧者等於改變了依附對象,必須重新適應不同照顧者的教養規則;反之對父母而言,因為有重塑親子關係、自己把孩子帶好的期待,於是容易衍生親子衝突或管教過當的問題。
教育部長潘文忠重視家庭教育體系的改革,力推家庭教育法修法,希望強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的功能,筆者予以肯定,也呼籲各地家庭教育中心接受學校轉介個案,針對此類轉換照顧者的學童與家長提供服務,以提升家長親職功能,增加家庭保護因子,從源頭預防兒虐案件發生。
唯有我們能從經驗中記取教訓,痛定思痛,即知即改,這些受虐早逝的小生命,才不至於是白白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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