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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承泰/同婚專法不是先進,只是先做

2019-05-29 10:25:35


薛承泰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組長

2019.5.128 刊登於中時電子報



台灣成為亞洲第1個同志可以合法登記結婚的國家,「同婚專法」於5月24日上路,這幾天至少有500對登記,成立了不同於一夫一妻的家庭。

然而這才是挑戰的開始,為了趕時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立法過程草率,內容仍存在不少爭議。例如該法第1條「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究竟大法官對法律的解釋,其地位能否超越公投,並未說清楚。儘管有人說,該法已兼顧了公投的內容,即第10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以及第12案「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前者未動,後者遵照。真的可以如此解讀嗎?

其實這應回到當時公投的原意,並非行政或立法部門可越俎代庖解釋的。如果可以三合一,當時公投的題目就不是個別的條文、個別的公投;即使硬要做三合一的解讀,也須回到支持公投的人身上,否則人民所行使的直接民權,意義何在?

接著,該法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其中「永久結合關係」是什麼?從字面上來了解,結合關係要永久維持,那是很久之後的未來才能知道,不是嗎?當下誰都說不準了,戶政機關又如何去判斷呢?

事實上,即便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從台灣每年約有5萬對離婚,就知道「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並不容易,遑論「永久結合關係」!從有偶離婚率觀之,台灣自1990年代中迅速爬升並已達歐洲國家的水準,鑑於此,同婚當更須用心經營,起碼在未來的離婚率上不要超過該水準。

誠然,從基因的角度來看,具有同性取向的人是機率問題,不是犯罪問題,且自古就有,由於人數少,過去常會受到制度的壓抑,甚至在一些信仰中被妖魔化。如今社會強調自由與人權,較能接受多元的思維並尊重人們的選擇。即便如此,一個社會的集體福祉與未來發展並不能被忽略,畢竟家庭還有生兒育女傳承的功能。

特別是處於超低生育率多年的台灣,近3年生育率再度呈現下降;而明年死亡人數開始多於出生人數,人口負成長對於台灣短期間衝擊不大,人口結構的變化才是挑戰。基於此,政府的政策應有優先順位,才能既保障人權也能顧及未來的整體發展。

最後,台灣實不須過於標榜為亞洲第一個具有「同婚專法」的國家,因這不是比別人「先進」,而只是比別人「先做」而己。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教授)


文章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190528004143-262105?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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