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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00:00:00
薛承泰 臺灣大學兒少與家庭研究中心主任
「不動產逆向抵押」,俗稱的「以房養老」,政府去年推出「試辦」方案,至今沒有任何符合資格者,這確實是一個挫折。當初政府研議此方案,是為了照顧一群「窮得只剩下房子」的獨老,如今,全國是沒有符合資格者呢?還是有符合者而沒有意願?如果是前者,那麼應該是條件過嚴,而條件嚴的背後,是因政府只有9千萬經費,只能容許100位加入試辦。若為後者,可能是根據精算所能提供的「生活費水準」與保障,誘因不足。如果這些都不是,那麼就是對政府的「信任不足」!
民國94年「社會救助法」修正後,低收入戶資格需符合「所得、動產、不動產」三條件,此舉雖然減少了「坐擁豪宅或股票」的低收入戶,卻增加了不少「窮得只剩下房子」而無法獲得政府照顧的「窮人」,其中不乏沒有子女照顧的長者。另外,當時尚有十萬單身榮民,一輩子勤儉生活,當中有些雖擁有房子,往往於身後留給了國家;這些現象,政府不能坐視不顧!
有別於國外純做為商品,臺灣的「以房養老」加入了社會福利,如前述,是有時代的意義;此外,國人以家戶為單位的「住屋擁有率」已高達八成,這也是世界少有的現象,儘管多數人仍具「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在未來幾年,當戰後嬰兒潮世代逐步踏入老年,他們的子女少,就算是照顧父母的意願與能力沒有改變,未來老年人來自於子女的奉養無疑地將呈現下降情形!
對一般家庭來說,如果能把年輕時努力賺錢買的房子在年老時轉變成安享晚年的生活費,不但有助於老年生活的安定,並可落實「在地老化」,老人住在自己熟悉的家,政府還可提供其他協助與關懷;總之,此方案具有未來性,觀念傳散乃當前要務。
「以房養老」於民國98年中行政院通過作為關懷老人諸多方案之一,經歷近三年的規劃與討論,至101年內政部好不容易累積爭取到9千萬基金,才有「試辦」的可能,並且只能在現行法令架構下,選定較無疑義之特定人口群試辦。試辦既然不成,當然可以轉彎,甚至喊停!這本就是「試辦」的本質。
由於這是一項全新理念,國內金融保險機構尚無實務經驗,參與意願並不高;加上國人平均餘命不斷提升,不動產近年來不停上漲,遑論相關法規,包括繼承,產權移轉等…這些規定都需透過試辦來突破。
我國長期照顧從公元兩千年開始,規劃研究了七年才出現「長照十年計畫」,2008年開始執行後即發現一些窒礙之處而需滾動修正,並推出「長照服務法」以補不足!這說明了臺灣社會變遷速度快,執政者需要掌握變遷方向,才能瞭解真正的障礙,並逐步克服!
刊登於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社會觀察」「以房養老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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