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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和非親屬寄養照顧

2012-09-05 00:00:00



摘要作者
       劉淑怡
 
摘要
       傳統上,當兒童福利機構發現兒童因受虐或被疏忽而有必要帶離原生家庭時,通常會安排在和兒童之前沒有關係的寄養家庭中,然而在過去十年來,當需要寄養照顧時,親屬寄養是兒童福利機構的第一選擇,大多專家相信親屬照顧可能會減少兒童和父母分開的創傷經驗。這篇文章使用1997年的National Survey of America’s Families(NSAF)資料去分析兒童在親屬和非親屬照顧下,其人口結構特質、居住環境、家庭獲得的公部門福利之間的差別,比較三種類型的兒童安置型態,包括非親屬寄養照顧和二種類型的親屬照顧,包括:親屬寄養照顧(kinship foster care)和志願性親屬照顧(voluntary kinship care)之差異在於兒童的監護權是否屬於國家,在親屬寄養照顧下,兒童的監護權屬於國家而非父母。非親屬寄養照顧下(non-kin foster care)的兒童則是指兒童被安置在非親屬家庭照顧且監護權屬於國家,即兒童和照顧者之間有沒任何親戚關係則屬此類。
 
       研究發現在親屬寄養照顧下的兒童比在非親屬寄養中面臨較多的環境困難,因為他們通常居住在貧窮的家庭,且照顧者較可能是未婚沒有工作、或沒有高等的學歷;此外,居住在親屬照顧的兒童,較可能和年紀較大的照顧者同住。這衍生出一個問題:較年老的照顧者會不會有健康問題,或是否有足夠精力照顧年幼兒童、或給予青少年適當的教養。美國政府被主張應對所有國家監護權的兒童具有相同的責任,但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親屬環境的困苦加上較少的津貼和服務給付,是否會導致照顧的不足。然而有些專家會耽心提供親屬照顧者太多的支持,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效果。例如提供親屬寄養父母較大的物質支持可能會抑制原生父母要重整家庭的意願;同樣的,接受大量財務補助的親屬可能較不願收養兒童。而有些學者甚至耽心如果照顧親屬的津貼超過福利津貼,則父母可能會自動放棄照顧孩子。國家政策在處理親屬照顧這個議題持續逐步發展,這些資料確認親屬家庭具有獨特和不容忽視的需求,相關方案的提供需不同於非親屬寄養家庭,且需要考量如何適當地提供財務資源。
 
評論
       目前兒少保護工作中,寄養家庭不足為一大困境,若能有效發展親屬寄養,發揮親屬寄養的優勢,則可為兒少保護挹入相當重要的資源。各縣市目前自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或辦法,使其服務更能貼近地區性的需求,然寄養家庭的焦點,多聚焦於非親屬家庭,對於親屬家庭仍會帶有協助原生家庭、義務性幫忙的色彩,使得親屬家庭在照顧受虐兒童上獲得的支持有限。研擬多時的親屬寄養辦法討論已久,現仍未獲得足夠的重視,誠如本文提及,需要給親屬寄養家庭多少支持、資源和補助等,是一個相當為難的問題,這些思維都需要後續政策制定者加以考量。
 
文獻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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