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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不要變成年年改

2017-06-23 12:57:23


薛承泰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組長

2017.06.23 刊登於經濟日報


立法院昨天開始進行年金改革法案的逐條表決,這一波年改進入關鍵時刻。2006年與2011年政府曾兩次微調公教退休所得,分別訂了所得替代率90%的天花板,以及將政務人員18趴母金封頂於200萬元。當前政府改革目標還不如那兩次清楚。如果和1995年比,更沒有當時的魄力與守法精神,特別是在台灣錢淹腳目,公教所領的18趴還不如民間三個月的年終獎金多的情況下,當時政府將18趴落日,新進人員不再享有,但基於信賴保護,原定的契約繼續履行。

目前政府為了終止18趴,以「制度不合理,哪來的信賴保護?」來解套,引發許多人不服,乃因政府說不清楚制度哪一點不合理?是因為高出當前利率太多,還是領18趴的人領太久?這兩件事都是社會變遷使然,並不是半個世紀前決策者神機妙算來圖利當前的公教;我們可以說制度不合時宜,卻不能以「當年設計不合理」來汙名化,因為政府自己擴大僱用,才是破壞制度、增加財政負擔的推手。

如今,政府稍作退讓,設了個「樓地板」來保障領得少的人,最後討價還價,就算提高了樓地板,大家不要迷惑於「德政」而忽略最應該改的那一項。其實,目前版本仍是在制度內「調整」,談不上改革,對後面世代並無幫助,也未必能紓解財務危機,延後退休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只要當前公教都延後兩年退休,請問政府將多支出多少薪資?不要說工作效率是否能維持,光是阻擋年輕人就業,就是無法估算的損失。

再者,政府強調潛藏負債已經高到非大砍不可,可是財政最大的負擔也最為迫切的基金,並非公教而是勞保;另外還有一些近乎白吃的午餐,人數也高過於公教。何以政府不先改這些較迫切者,或至少應同時來改,可以衡平跨行業間的差異,對財政整體改善目標也較為清楚。立法院強渡關山,即缺少正當性,並對於下一步改革種下更多的變數,「年改」會變成年年都需要改。

筆者主張三階段改革,每階段五年時間。首先,應先處理「各行業內漏水部分」,重點在於軍公教勞均應採「標準化生涯薪資」計算方式,這既是公平、可減少勞保「以高報少」現象,也可反映幣值與通膨效應;此外,軍公教應明定「薪資」內容、排除主管加給計入給付,可減少退休前的刻意升遷以及避免「所得替代率」的各說各話。

第二階段「拉近行業間的費率與給付率」,乃因為公教所得結構不同於勞工,這60萬人的所得約落在1,000萬勞工的中位數與75分位數之間,當然不宜拉平而只能拉近,何況當前在職公教也相對繳得較多。要改善勞工偏低年金又要調降所得替代率,除了發展經濟提升所得,還有其他辦法嗎?

完成這兩個階段,才能進入第三階段的制度變革。基礎年金上採大國民年金制,爭議不大,可是對於第二層的職業年金,則應以減少長壽效應為考量。因此,若不改為「確定提撥制」,即需設有調整機制,以反映「終身益本比」。

如果制度變革有困難,還可考量一個較簡易的作法,就是將超過「成本」的年金作為「所得」來課稅。簡言之,把被保險人歷年所繳的保費,加上雇主與政府依法提撥的部分,再加上利息,並經過幣值換算的總額當作「成本」,只要有一天年金領取總額度超過了「成本」時,即可視為「所得」來課稅。如此一來,政府可從高所得者拿回一部份,也能發揮「再分配效果」。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9/254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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