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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親密暴力的婦女會增加兒童虐待的風險

2012-09-05 00:00:00


摘要作者

       劉淑怡

摘要
       現行對於兒童虐待和親密伴侶暴力的研究,多聚焦於以兒童時期受虐預測成人期親密伴侶暴力。有一些研究曾指出在兒童階段受虐與成人時期親密伴侶暴力是顯著的,雖然這些研究發現親密伴侶暴力和兒童虐待同時存在家庭中,但是這些研究多是橫貫性研究,故無法判定親密伴侶暴力是否為兒童虐待的起因。
 
       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在於了解在懷孕期間遭受親密伴侶暴力的婦女,與其之後虐待兒童的關聯性。本研究在2005年7月和2006年4月之間進行縱貫性研究(稱為2005年研究),在2005年研究中,從香港7家公立醫院招募遭受親密伴侶暴力的婦女參與,共招募了487位婦女(其中184位是遭受親密伴侶暴力的懷孕婦女)進行研究,接著在2008年進行電話訪談。研究發現,遭受伴侶的暴力可能導致婦女虐待兒童。邏輯迴歸分析證實在懷孕期間遭受親密伴侶暴力是預測往後對兒童體罰和肢體虐待的重要因素,但不包括疏忽照顧。研究並指出在懷孕期間遭受親密伴侶暴力之後,對兒童虐待的機率增加2倍,且本研究婦女在懷孕期間遭受親密伴侶暴力會對兒童施虐是未遭受暴力婦女的4倍。受暴所產生的恐懼、焦慮、受挫等感受佔據婦女,可能使他們無法保護或照顧兒童,甚至攻擊他們。
 
       本研究樣本在文化因素上出現歧異,例如在單一子女的家庭中較可能發生肢體虐待,這和過往的研究較不同,這可能是因為在中國家庭中,對於獨子的期待較高,因而導致父母與子女間的壓力關係。研究發現在懷孕期間遭受親密伴侶暴力的婦女與隨後家庭中發生兒童虐待是有關聯的。我們在懷孕早期應加強保護這些婦女以預防兒童虐待的發生,許多有效的量表,例如AAS(Abuse Assessment Screen)和家庭訪視服務可加以運用,以打破家庭內暴力的循環。
 
評論
       過往許多研究都顯示親密伴侶暴力對受暴婦女的生活品質會產生許多負面影響。在婦女的親職功能上,有些婦女因受暴而產生出正向功能,能保護和照顧兒童(Letourneau, Fedick & Williams, 2007; Radford & Hester, 2006);然有些則顯示出母職功能受損,無法提供子女良好的教養,甚至會傷害他們(Dayton et al., 2010;Huth-Bocks et al., 2002;McElwain and Volling, 1999)。因而在對受暴婦女的工作中,帶給婦女正向的能量,以提升其親職角色和功能,進一步以終止暴力,打破暴力循環則是相當重要。本研究另一項有趣之處,在於與其他研究不同的文化因素,華人社會向來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思惟,然在這樣的氛圍下反而容易造成親子關係緊張。在現今的社會中,父母若只使用傳統的管教方式,未能學習適當的管教技巧進一步提升親職功能和技巧,就容易衍生體罰和肢體虐待的狀況。
 
文獻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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