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百寶箱
程序監理人對「受託兒童參與司法程序」的經驗反思

2013-03-19 00:00:00



摘要作者

鄭詩穎

摘要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文主張,兒童對與其福祉相關的事物,應有參與決策的權利,而對於有能力表達意見與感受的兒童,應賦予其機會參與與自身相關的法律決策程序,使兒童的聲音與需求能被聽見。根據《兒童權利公約》與對應的英國國內法規,兒童參與法律程序的權利已受認定與保障,而在英國與北愛爾蘭的歷史脈絡與相關案例(例如:Maria Colwell案)的影響下,兒童受託與照顧計畫的安排,更被認定為公法(public law)範疇,兒童得到良好的照顧,不只是家庭內部的「私問題」,亦是國家對兒童應負起的責任。如何聽見兒童聲音則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程序監理人」(GAL)制度由是催生,為維護兒童在司法程序中的最大利益,法院有義務指派程序監理人瞭解兒童真實的感受與期待,並在司法程序中協助兒童發聲。然而,此制度是否能有效地促進兒童在司法程序中的參與,卻鮮少被實證檢驗,而「兒童參與權利」這些概念在實務應用上又可能出現哪些爭辯?

      這篇文章是一個程序監理人(Guardian Ad Item)的反思,作者從自身實務經驗出發,從程序監理人的存在基礎與角色功能談起,自各種面向廣泛地討論受託兒童(locked-after Children)參與公法司法程序的價值意義,以及一些可能的問題。例如,關於「參與的有效度」方面,作者反省程序監理人制度之存在基礎在於法律的強制性而非理論驗證,因此主張,引用相關理論架構,對「參與」進行反省與評量有其重要性,例如:Hart的「參與階梯」(Ladder of Participation)架構與Shier的「參與路徑」(Pathways to Participation)架構,均可援引參考,作為進一步分析的模型架構。關於「兒童表達能力是否足以參與司法程序?」這個問題,作者進一步說明,不同年齡、個性的兒童有其表達需求與期待的方式,兒童的溝通方式也有很多不同可能性,因此對兒童表達能力的評估十分重要。程序監理人的主要職責在於有效地覺察兒童的期待與感受,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關鍵在於程序監理人的訪談技巧、與兒童的認知發展程度。同時,程序監理人也應也注意到兒童可能會因為各種理由「不想」表達,同時兒童的真正感受很容易被隱藏起來,例如兒童容易因受暗示、導引,表現符合他人期待的感受,此時可以使用一些評估工具(例如:In My Shoes[1])與兒童溝通。同時,針對程序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代替兒童發言的「代表性」,這個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問題,作者也強調「兒童直接參與法庭」的重要性與意義。雖然有論者考量出庭會對兒童造成負面影響,認為不讓兒童出席法庭才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但作者認為,兒童參與司法程序的相關配套應當被更審慎地發展,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兒童直接參與法庭、或直接與法官溝通,並不是要取代程序監理人、社工、或其他專業的角色功能,而是讓法官有更多參考基礎,包括對兒童認知發展程度的瞭解。


[1]說明:「設身處地」(In My Shoes)指的是一套電腦軟體工具,專業工作者可以使用此工具與兒童溝通,使專業工作者能更準確地了解兒童的期待與感受,尤其可以適用在對兒童而言難以啟齒、或是帶給他們很大壓力的關係與事件。相關資料可參考以下網址:http://www.childandfamilytraining.org.uk/inmyshoes.html


評論

      立基於兒童有權利參與司法程序的價值,作者關心的議題包括:促進兒童更有效的參與司法程序、兒童參與司法程序的需求(包括出庭的配套措施等)、兒童真正感受與期待的評估技巧等。文末,基於此類文獻研究的缺乏,作者呼籲繼續探討此課題的重要性。作為一個程序監理人,作者從實務經驗出發,確實廣泛地討論了許多兒童參與司法程序的議題。讓我們一窺兒童參與司法程序的一些困境,以及針對「兒童參與權利」此命題各個不同觀點、立場的相異內涵。然而,也可能是因為如此廣泛地討論相關議題,使得文章主軸不明,顯得議題過於開散,反而流於沒有重點、缺乏重心。例如作者提到,即使有程序監理人制度,但兒童參與司法程序的有效度仍應審慎被評估,而非因存有制度就理所當然地被認定為「一應俱全」,因此提及了參與有效度的理論架構,包括:Hart的「參與階梯」與Shier的「參與路徑」;然而,作者卻沒有針對這些理論架構進行闡釋與討論,以致,現況如何對應理論架構?如何進行進一步的評估與分析?這些重要的問題仍然無解。又例如,文章主題是「受託兒童」的司法參與,然而文內卻未聚焦照顧計畫決策過程、或是與受託兒童直接相涉的司法案件過程,大部分作者是廣泛地將受託兒童放在「兒童」裡面一併來談,使得「受託兒童」的身影與經驗不清晰,使得讀者讀完整篇文章後仍無法全面地瞭解受託兒童的特殊性以及此群體的需求。

      從書寫實務經驗的反省的角度看來,此篇文章點出程序監理人對兒童參與司法制度的一些觀察,對台灣「家事事件法」與「程序監理人」制度剛剛上路的現下,提供了一些經驗參考與理論內涵。然而,作者討論到了眾多有趣的議題,若能選定部分議題深入探討,使得現況與理論架構可以有更完整的呈現與對照,或許更能提供讀者一個更完整的圖像。


參考文獻

Cathy Donnelly (2010). Reflections of a Guardian Ad Item on the Participation of Locked-after Children in Public Law Proceedings. Child Care in Practice, 16(2), 181-193.

 

點關鍵字看更多相關文章:


#兒童福祉 #程序監理人 #司法程序參與 #受託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