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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實務訪談程序對兒童侵害案件處理的影響

2014-08-04 00:00:00


摘要作者

黃素霞

摘要

       本研究檢視採用NICHD訪談程序詢訊問疑似性侵受害者時,對於案件結果的影響。在本研究所分析猶他州的1,280件疑似性侵案件中,疑似遭侵害兒童年齡平均介於2.8歲至13.97歲之間。

       其中551件未採用NICHD訪談程序(1994-2000年間),其餘729件則由受訓後的相同警員,採用NICHD訪談程序(1997-2000年間)進行詢訊問,並根據後續可得資訊(包括兒童保護與警方報告、兒童司法中心[Children’s Justice Centers])初談表,以及兒童司法中心電子資料庫),對案件結果進行編碼,並進行多變數邏輯斯迴歸分析。

預測案件起訴之因素

       分析結果顯示,下列六個因素與案件遭起訴有顯著相關,1. 採用NICHD訪談程序之案件,比未採用此程序之案件更可能起訴;2. 少年犯案件比成人犯案件更可能起訴;3. 男性嫌疑犯比女性嫌疑犯更可能起訴;4. 受害人大於四歲之案件較可能起訴;5. 涉及性器官插入之案件較可能起訴;6非直系親屬之嫌疑犯較可能遭起訴。

    「年齡」與「是否採用NICHD訪談程序」這兩個因素之間具有交互作用,顯示訪談程序對於七到九歲的兒童有最佳效果,針對此年齡層採用標準訪談程序,能提升22%的案件起訴率。

預測案件最終判決之因素

       在遭起訴的513個案件中,有496件(96.7%)被判刑。對於遭起訴的案件,不管採用標準訪談程序與否,案件的最終判決都很可能是嫌犯承認遭指控的一項或多項罪名,抑或是減低控罪(reduced plea)。由於採用標準訪談程序的案件起訴率高於未採用訪談程序的案件,採用訪談程序的案件中有較多達成認罪協商。其中與不起訴結果相關的變項僅有「受害者的年齡」(受害者年齡越小者),以及「受害者與嫌犯之熟識性」(相較於非直系親屬之嫌犯,熟悉但非親屬關係的嫌犯之控告較可能被駁回)。僅有少數案件(N=30)進入法庭受審,其中採取NICHD程序的案件之定罪率顯著高於未採用該訪談程序之案件。

       上述研究結果明確指出,改善調查訪談之品質,亦即增進兒童證詞之證據力,能提升性侵案件獲得起訴之可能性。研究結果所顯示採用NICHD結構性訪談程序對於案件結果的影響,為此訪談程序提供強而有力的支持。在政策及實務面向上,對於疑似受侵害之兒童於進入司法系統後,應如何進行司法訪談,本研究結果提供了清楚的應用參考。

評論

NICHD訪談程序為美國國家兒童健康與人類發展中心所資助研發的結構性訪談程序,目前已在許多國家廣為運用,並不斷透過實徵研究驗證其有效性。本研究探索採用NICHD訪談程序對於兒童性侵案件的司法處理結果,實為本NICHD訪談程序之效力的強力佐證。惟須注意本研究所採用之分析樣本均來自猶他州,需評估其特殊的宗教文化(單一宗教摩門教人口所佔比率為全美最高)對司法之影響。

NICHD訪談程序在國外行之有年,若能引進此類標準化訪談程序,相信能以更客觀、精確且避免重複陳述的方式,取得疑似受侵害兒童的有效證詞。然而基於各國之法律制度不同,在審理與判決等程序上有所差異,如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及實務與英美法不同,因此需同步考量在我國法律架構下,如何培訓偵訊人員與具作證能力之相關專業人員,或進行配套之修法,並同步進行訪談程序有效性之實徵研究,方能使此類訪談程序在我國發揮最大效益。

導讀文章

Pipe, M.-E., Orbach, Y., Lamb, M. E., Abbott, C. B, & Stewart, H. (2008). Do best practice interviews with child abuse victims influence case processing. Unpublished report,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NCJ 2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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