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百寶箱
情緒虐待在加拿大的盛行率、報導及兒童福利的回應

2012-12-26 00:00:00


摘要作者

劉淑怡


摘要

  本研究使用次級資料分析,欲了解情緒虐待在加拿大的盛行率和特徵,以及從1998年至2003年的變化。情緒虐待區分為六個群體:(1)單一型式的情緒虐待(2)單一型式的情緒疏忽(3)其他單一虐待型式(4)情緒虐待與其他虐待型式(例如身體虐待、性虐待或疏忽)共同發生(5)情緒疏忽與其他虐待型式共同發生(6)其他虐待型式共同發生。從1998年至2003年,情緒虐待和情緒疏忽增加近三倍,調查數據顯示有一半以上情緒虐待已發生六個月或甚至更久,其中情緒疏忽案件(無論是單一型式或與其他虐待類型同時發生)通常為較長期的虐待。

    情緒虐待的議題帶給兒童保護系統一個重要的挑戰,目前對於如何介入處遇情緒受虐者仍充滿歧見,如何去判斷父母的關係對兒童是差強人意的,亦或是不正常或甚至毀滅性的,雖然存在這些爭論,然而對於極度的虐待情況仍應介入。然而缺乏明確的情節、未將兒童孤立或直接將兒童置於可能的危險之中等,可能使保護性社工員會不情願安排相關處遇。本研究的情緒虐待案件,身體上的傷害較未被觀察到,而在其他的研究中,情緒虐待的案件有時候伴隨著較長時間的受虐,亦未有身體傷害。這些狀況顯露出家庭狀況存在模糊地帶,因而如何評估是重大的挑戰,這亦可解釋為什麼這些情況通常不被社工員優先處理。許多因素使得社工員難以去界定情緒虐待:例如缺乏客觀存在的明顯證據、難以與父母建立關係、難以讓兒童察覺自己的受害者、以及不願意接受父母可能不愛他的小孩。

  情緒虐待根本上受到宏觀系統因素所影響,因而動員整個保護體系是需要被考量的。例如保護取向會著重在風險和特定行為的評估,認為政府的權力會介入家庭私領域中揭露出情緒虐待。相反地,滿足需求取向較少責備,而是提供家庭支持性的服務,呈現出支持的環境。情緒虐待家庭是相當多元化的,因而處遇必須多樣性和複合的,例如透過支持性的活動建立兒童的復原力、自尊和受接納的感受。加強親子關係亦是很重要的,透過減少攻擊和拒絕的行為而增加傾聽,並改善溝通策略。處遇取向多樣性亦是需要的:壓力管理、問題解決、依附理論取向、以及包含兒童和父母的治療取向。社會和經濟脈絡應被考量,在許多案例中,保護服務和其他社會及機構組織服務的合作,對於處遇是相當有益的。


評論

  關於兒童受父母情緒虐待這個議題,無論在相關文獻或實務工作中常常容易受到忽略。筆者在「受虐兒童及少年家外安置的抉擇──從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者觀點出發」一文訪談北部兒保社工員時,也得到相關訊息,即使知悉情緒虐待對兒童的影響深遠,然不若身體虐待有明顯的傷勢佐證,情緒虐待難有客觀明顯的證據,故這部份的評估常出現兩難。對於成人間的情緒虐待,社工員較易教導受虐者如何蒐證,然要受虐兒證明自己的受虐經驗是非困難的。如同本文所述,情緒虐待不單是某一因素所影響或應由某一體系所負擔,而由跨單位的合作提供多元的服務。


文獻出處

Chamberland C., Fallon B., Black T., Trocmé N.(2011) Emotional maltreatment in Canada: Prevalence, reporting and child welfare responses,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35(10), 841-854.

 

點關鍵字看更多相關文章:


#情緒虐待 #兒童保護 #親子關係 #保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