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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能夠改善兒童在法庭訊問時提供資訊的品質與豐富度的半結構式訪談程序:研究成果回顧

2012-09-05 00:00:00


 
摘要作者
          黃菁瑜
 
摘要
       學術界對於兒童性虐待的研究遠晚於對兒童身體虐待的研究。對於兒童性虐待的研究受限於許多黑數以及受害者常常是案件的唯一資訊來源,受害者往往沒有適當的管道和機會對可能幫助他們的人敘述他們的經歷。也正因為受害者常常是案件的唯一資訊來源,有關當局(例如:美國受虐兒童專業協會, American Professional Society for Abused Children, APSAC,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等等)投入大量的研究來瞭解如何能夠幫助兒童提供更有效與精確的法庭證詞。
 
       研究結果指出,兒童的確有能力清楚的回憶他們所經驗過的事件,在適當的條件下,例如有位能夠引發兒童談話能力極意願的問訊者,兒童就跟成人一樣,可以是很好的資訊來源。許多研究單位及政府機關都有對於如何最有效地訪談兒童提供建議。專業團隊(例如:美國受虐兒童專業協會,英國內政部,美國國家兒童健康與人類發展中心)一致認為,兒童被訪談的時間應離案發時間越短越好,訪談人應該鼓勵兒童提供越多資訊越好,並且使用開放式的問題(例如:告訴我發生什麼事了?)。在進入訊問實質案情前,訪談人應該向被問兒童解釋其角色,訪談的目的,以及建立“基本規則”(例如兒童在訪談人有說錯時要糾正訪談人,還有不記得或不知道的時候就直接說不記得或不知道等等)。
 
       美國國家兒童健康與人類發展中心(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and Human Development, NICHD)便根據這些研究的結果編制了這套NICHD半結構式訪談程序,為專業人士與司法機關提供訪談兒童的準則(Orbach et al., 2000, 最新版本為2007年更新)。NICHD半結構式訪談程序包含三個程序1. 介紹階段,2.實質問案階段,3. 結束。在介紹階段,訪談人向兒童解釋其角色,訪談的目的,以及建立基本規則,並且試著與被問兒童建立關係,使兒童能覺得安全與自在。在介紹與實質問案階段之間的轉換期,訪談人會用一些提示使兒童辨識出特定的目標事件。當被問兒童提出指控後,便進入實質問案階段。訪談人以開放式的問題邀請被問兒童自由回想案發狀況,只有在兒童的自由回想已經無法獲得更多資料後,訪談人才可以用指示性的問題(例如:這件事什麼時候發生的?他長得什麼樣子?)詢問兒童。在問完所有可能的開放與指示性問題後如果還有重要細節遺漏,訪談人才可以用選擇性問題詢問兒童(例如:是非或是有選項的問題)。
 
      許多田野研究的結果一致指出,訪談人根據NICHD 訪談程序進行訪談能夠改善訪談資訊的正確性以及豐富性:訪談人用開放式問題的比例增加為原本的三倍,而用選擇式或暗示性問題的比例降為原本的一半; 被問兒童提供了比他們第一次受訪談還要多出半數的案情相關細節,八成學齡前兒童在自由回想的提示下初次揭露性侵害訊息。甚至四歲的幼兒也能夠提供在自由回想的提示下提供重要的案情相關細節。
 
評論
 
      目前NICHD訪談程序的研究結果目前都非常正面,但是這個訪談程序也有其限制,例如它雖然包含了一些與兒童建立關係的時間與技巧,但是這並不能確保被問兒童會願意揭露被害訊息。另外,以前許多研究顯示,許多相關人員在受訓後未必能夠繼續依照準則執行法庭問訊,NICHD訪談程序也不免於這樣的可能性。雖然目前NICHD的執行一直被相關單位透過大量的訓練與監督而維持其水準,但是訓練與監督的品質與頻繁程度一旦因經濟因素或其他考量而降低,則其效果也難以維持。
 
       總而言之,NICHD半結構式偵察程序雖然有其限制而且還需要更多的研究來幫助其更臻完美,但是在許多NICHD半結構式訪談程序已行之有年國家(包含美國,英國,以色列,加拿大)都已經有大量正面的研究結果支持它在實務界的用途。要是能夠維持訪談人及執法人員的訓練以及監督執行,NICHD半結構式訪談程序會是一個能夠幫助保護脆弱受虐兒童不再度受害,並且保護無辜成人遠離冤獄的有效工具。
 
文獻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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