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2017臺灣童權指標 – 兒少視窗(修訂版)

2018-05-08 12:00:08


  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大會在195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宣言」,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呼籲世界各國依循公約,致力維護兒童人權。為了維護兒童(0-11歲)及少年(12-17歲)權利,我國在1973年頒佈《兒童福利法》,1989年頒佈《少年福利法》,隨著社會變遷與經濟發展,歷經多次修法,於2003年將兩法合併並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當於聯合國定義的0-17歲「兒童」)。

  2014年6月4日總統公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訂於11月20日開始實施,從此我國對於兒少權利保障與促進和國際接軌,公約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公約第六條闡明行政院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辦理六個事項,其中第三項即為「國內兒童及少年權利現況之研究與調查」,這也是本中心製作我國「童權指標」,呼應公約的具體作為。
  做為全國大學第一個「兒少與家庭」研究中心,本中心選擇在「國際兒童日」也是「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上路召開記者會公布我國童權指標,並以「20萬的保衛戰」為主題,強調「實踐童權公約,優化生養環境」,主題雖然在凸顯我國生育率低落,今年(民國103年)很可能是最後超過20萬生育量的一年,未來每年想要有20萬生育量可能性很低;此外記者會內容尚包括兒童健康狀況、兒童貧窮、青少年物質濫用、青少年自殺、兒童扶養照顧與家庭就業狀況以及相關休假(產假、陪產假、育嬰假)等。
  我國「童權指標」之蒐集與建議構想來自於本中心主任馮燕教授,參與者包括沈瓊桃教授、王舒芸副教授、陳芬苓副教授、葉郁菁副教授、楊佩榮助理教授、蔡培元助理教授、吳君黎助理教授、賴月蜜助理教授一同討論與共同完成此報告,經由中心薛承泰組長校閱之後公告在本中心網頁提供各界之參考。

  此版本2017臺灣童權指標 – 兒少視窗(修訂版)乃根據當年度OECD以及台灣現有的更新過後的數據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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